6月3日,一则令人啼笑皆非的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。这则新闻再次印证了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”这句俚语的深刻含义。据“公安部交通管理局”最新披露的案例显示,四川绵阳安州区的男子赵某在酒后找不到自己的车,竟然报警称自己的皮卡车被盗。
据了解,赵某当晚在饮酒后发现自己的皮卡车不见了,于是报警求助。当民警赶到现场时,通过记录仪视频可以明显看到赵某一身酒气,显然处于醉酒状态。面对警方的询问,赵某坚称自己的车被盗了,并反复强调自己不可能记错,还表示是喝酒之前停的车。
然而,民警在调取监控后发现皮卡车就停在当晚赵某喝酒的KTV门口,而驾车人正是赵某本人,他一路开得飞快,过弯时甚至连刹车都不踩,一路歪歪扭扭开到了KTV楼下,甚至还撞开了地面上的桩桶。
经查,赵某当晚饮酒后独自驾驶其皮卡车到KTV,继续和朋友喝酒唱歌,期间全然忘记自己开过车,唱完歌后,赵某搭朋友的车离开了KTV,回家后发现车辆不在,以为车被盗便报警寻车。
最终经酒精测试,男子每100毫升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0毫克,属于醉驾(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 ,大于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),目前男子已被警方依法处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