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关于导航电子地图“拥堵延时指数”数据权益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,以法律之剑捍卫了市场竞争的公平与正义。法院认定被告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,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消除不良影响,同时判决其赔偿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、某软件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50万元。
朝阳法院透露,二原告是某电子地图的运营者,该公司依托电子地图收集的电子地图数据、用户出行数据和实时交通信息等原始数据,通过特定算法并经分析处理形成数据产品——“拥堵延时指数”。
据媒体报道,知情人士表示,此案原告是高德地图的运营者,被告则是金融信息服务企业万得。
在案件中,高德地图诉称,万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抓取“拥堵延时指数”数据,并在其经营的金融终端付费软件上以商业化为目的使用了上述数据,构成不正当竞争,故要求被告停止侵权、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4800余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