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18日报道,江苏南通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引人关注的案件,案件涉及车主明知司机酒后驾车仍允许其上路,最终导致事故发生,车主不幸遇难。在这一情况下,公众对于保险公司是否会对亡者家属进行赔偿产生了疑问。据国内媒体披露,该案件涉及的关键点在于车主的知情与放任行为,以及这一行为如何影响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。法院在审理此案时,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、保险条款以及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,来判定保险公司是否应对亡者家属进行赔偿。
报道称,某天夜间,吴某与冒某一同饮酒后,吴某酒驾冒某的车辆,冒某并未劝阻。
结果,吴某驾车不慎发生单方交通事故,导致乘坐于副驾驶座的冒某受伤并于三日后死亡。
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,吴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,冒某不承担责任。
而冒某的车辆,购买的有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,保单权益可为车辆的驾乘人员遭遇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时,每座提供10万元的保额,意外伤害医疗为每座保额1万元。
事故发生后,冒某(身亡车主)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陈某等四人向法院起诉,请求判令某保险公司支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。
但一审法院判定:酒驾属于免责情形,保险不用赔付;二审法院:放任不利后果发生,驳回上诉。
据了解,该保险公司在保单中,已对责任免除部分字体加黑加粗,其中第九条第三项约定:
“酒后驾驶、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,被保险人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,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