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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关于严禁生产销售“鬼秤”的意见

6月22日消息继续报道,面对这些不法经营者使用电子计价秤进行计量作弊的恶劣行为,社会各界纷纷表示强烈谴责,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,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。

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关于严禁生产销售“鬼秤”的意见

为坚决遏制“缺斤短两”计量违法行为,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《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9 日。

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关于严禁生产销售“鬼秤”的意见

《征求意见稿》就规范电子计价秤生产、销售、维修、使用、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严禁生产未经型式批准的电子计价秤产品。

二、严禁电子计价秤生产厂家擅自改变批准型式,为非法改装“留后门”。

三、严禁销售无厂名、厂址、规格型号、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、合格标志、完好铅封等信息的电子计价秤。

四、严禁销售具有作弊特征的电子计价秤。

五、严禁违法违规修理、改装电子计价秤或为改装提供技术服务。

六、严禁使用未经过检定、检定不合格、超过检定周期、无检定合格标志以及具有“作弊”功能的电子计价秤。

七、严禁利用电子计价秤实施计量作弊、欺骗消费者。

八、严禁集贸市场主办者不履行计量管理责任,包括不制定计量管理制度、不设置公平秤、不对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电子计价秤登记造册等。

《征求意见稿》还提到,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子计价秤生产、销售、维修、使用全链条监督检查,发现违反本公告规定的,依法依规严肃查处;涉嫌犯罪的,移送公安机关。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,发现上述禁止行为,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者全国 12315 平台举报。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附意见反馈方式:

1.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samr.gov.cn),进入首页“互动”栏目下的“征集调查”提出意见。

2.邮件发送至:jcyc@samr.gov.cn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《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》意见”字样。

3.信函寄至: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9 号,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(邮编:100088),并请在信封上注明“《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》意见”字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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