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信部网站最新消息显示,依据《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通装〔2023〕217号)的相关部署,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申报和评审流程,最终确定了9个联合体成功进入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。这一试点工作的推进,标志着我国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发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,对于推动整个行业的创新发展具有深远意义。
本次试点工作的流程严谨而科学。首先,由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自愿组成联合体进行申报,这一步骤充分体现了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和积极性。随后,车辆拟运行城市的人民政府对这些申报进行了同意,确保了试点工作与地方实际情况的紧密结合。接着,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方案进行了审核推荐,进一步提升了试点工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。
下一步,四部门将按照试点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有序推进试点实施,并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,支撑相关法律法规、技术标准制修订,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,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。